(八)建筑材质:应符合热带滨海城市清新淡雅的风格,采用浅色系的涂料、板材等材质,禁止使用高反射系数的材料,建筑外墙应使用以体现地方特色的木材、石材或仿石、仿木等材料为主。要严格控制使用玻璃幕墙,没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大面积玻璃幕墙。
(九)夜景灯光:遵循“整体规划、重点设计、分布实施、统一管理”原则,彰显三亚“国际、热带、滨海、旅游”的城市特征。通过搭建智慧城市照明管理控制系统平台,以亮度适中的黄白暖色调为主,以暖白投光灯适度渲染建筑特征,着力打造区域“金色屋顶”,体现安静柔和的效果。
(十)广告牌匾:建筑户外广告牌匾的风格和色彩应与建筑风格和色彩相协调,地方特色文化建筑要采用传统风格的广告牌匾,现代建筑采用现代风格的广告牌匾,欧式建筑采用欧洲简约风格或现代风格的广告牌匾。历史文化街区广告牌匾色彩采用“淡、素、雅”的颜色为主,饱和度较低;商业服务片区广告牌匾色彩采用“亮、跳、艳”的颜色为主,饱和度较高;商务办公片区广告牌匾颜色不限,包边和支撑构件以深色调为主。广告牌匾应采用铝塑板、彩钢扣板、木板等材料;墙面大型广告采用亚克力内透光、液晶触摸屏、LED、光纤显示、光投射装置、霓虹灯等其他新型材料,禁止使用喷绘布等低档材料和荧光涂料等反射光强的材料,广告牌包边可根据需要采用木材和不锈钢等材质。
第八条应提高建设项目园林绿化水平,居住、文化设施、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等建设项目绿地率不得低于40%。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应当坚持乔、灌、花、草相结合,以遮荫树种为主,减少大面积草地和硬质铺地,力争形成森林小区的生态效果;建设项目内部道路和室外场地铺装应当采用透水性材料;要坚持采用本土树种和灌木、花卉品种,体现热带特色;鼓励采用垂直绿化、架空绿化、屋顶绿化来丰富建设项目绿化效果,强化整体生态特色;建设用地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或以住宅性质为主的综合用地项目,应临城乡道路布置不小于该项目建设用地面积5%的公共绿地(广场),并对社会公众开放使用。
第九条按照“窄马路、密路网”的布局理念完善城乡道路设施建设,加强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规划管理。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规划条件明确要求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落实,与主体建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居住类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不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的,不得通过审批。积极推动地下空间配套停车场、人防等设施建设,提高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效率,新建居住类建设项目原则上要采用地下停车、人车分流的模式优化项目环境品质。
第十条健全规划报建审查机制。加强对海岸带、河流两侧、湖泊周边、山体周边、中心城区主干道以及重要景观路两侧、大型公园周边、历史文化街区周边等重要景观风貌控制区建筑方案的审查,位于重要景观风貌控制区的建设项目,应当征集不少于3个设计方案进行比选,在方案审查中要注重对建筑风格、体量、尺度、色彩、外立面、装饰、园林绿化、是否与周边环境协调等影响景观效果的要素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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