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划定区域摆摊无需营业执照
省工商局:《办法》明确无照或无证监管职责,不再没收工具,降低罚款数额
海口市金盘路附近的摊贩。
近日,国务院发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摆摊营业,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同时对无证无照经营的罚款处罚进行弱化,还明确了无照或无证的监管职责等,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9月20日,海南省工商局政策法规处赵卫对即将施行的《办法》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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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顺应社会发展而生
据悉,国务院出台的《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6日国务院公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同时废止。赵卫介绍,《办法》是顺应了社会发展的趋势而制定的。
现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制定,主要是为了解决当时未依法取得许可的“五小”(小火电站、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小炼油厂、小钢铁厂)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比较突出的问题,为工商等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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