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拿土地抵押贷款全款买房办不了房产证男子告输住建局
遇到这样的事怎么办?律师说:应与开发商一起申请过户
提醒市民,买房前要查清开发商“底细”,避免纠纷
花37万元全款买了房子,入住了,开发商也同意办理过户手续,但住建局就是不给办房产证。为啥呢?
原来,开发商此前以土地作为抵押,向银行借了钱,抵押还没取消呢!
“开发商欠钱跟我有啥关系啊?”市民于康(化名)将海口市住建局起诉到了法院。
小区土地被开发商抵押贷款 他全款买的房屋办证被拒
2007年,于康看中了位于海口国贸区域某花园的一套房子。在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后,于康以37万余元的价格,全款买下了这套房子,并办理了入住手续。之后,于康向海口市住建局提交了购房合同、发票等相关材料,要求将登记在开发商名下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但是,海口住建局却以土地抵押尚未解除,拒绝为于康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原来,在开发该小区时,因为资金问题,开发商于2002年以小区所占的1.4万平方米土地作为抵押,分两次向银行申请贷款1130万,并在国土部门办理了土地他项权登记。2004年,在开发商的要求下,银行向海口房产管理局出具证明,说明该项目已在银行抵押贷款,同意房管局为开发商办理房屋预售手续。开发商在办理了预售许可证后,将小区房屋对外销售。于康买下的就是其中一套房子。
2014年7月,于康将海口住建局起诉到海口美兰区法院。
海口美兰区法院一审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而银行之前同意开发商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应认为银行同意开发商将房屋对外销售,并同意开发商履行向购房者交付房屋和协助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的义务。因此,海口住建局应依法履行为于康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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