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居民落户三亚的条件及材料要求,根据《海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
第五条:符合下列 条件的本省户籍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三亚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在三亚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2、在三亚市有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
申请落户材料:
凭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证明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提交落户申请。
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及交费(贷款)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及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或者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与企事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执照等。
社保证明材料
居民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中的两项以上(含两项)累计年限的材料证明。
非海南本省户籍人员落户三亚
根据《海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
第六条:本省实行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积分指标体系
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指标包括就业年限、住房、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居住年限、年龄等指标。满分100分。落户分值为80分。基础分数加上奖励分数减去扣除分数。达到落户分值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申请人工作地或者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具体如下表:
2023-09-16 18:42
2023-09-11 16:05
2023-08-28 11:00
2023-08-27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