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符合《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之一的人才,经提交相应材料后,可在本市县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在引进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市政府的确认意见书。
(二)在引进市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市县政府的确认意见书。
办理程序同上。申请在实际居住地落户的,需提交本人或配偶的合法房产证明(租赁合同)。
四、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引进人才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父母可随。
居住证与户口的区别?如何办理居住证?
(一)居住证与户口的区别
居住证和户口都是我国户口管理的形式,两者功能基本趋同,在享受待遇方面仍有差别。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居住证是在当地工作和居住的证明。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申请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二)如何办理居住证
根据《海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
外省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本省,或者本省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省内跨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居住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
1、有合法稳定就业,即被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其本人在城镇投资兴办第二、三产业并持有营业执照等;
2、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者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3、连续就读,即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申请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由其本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由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为申领。
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材料: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且申领材料齐全并真实、合法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制作发放工作。
居住证持有者在居住地可享受的权益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权利。
(资料整理:三亚政务、国际旅游岛商报、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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