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官网公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土地、建筑物信息核查及历史用地处置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通告。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政府将处置土地的一定比例交由继受单位进行城市更新,其余部分无偿移交政府,具体比例区分一般更新单元与重点更新单元分别确定。在交由继受单位进行城市更新的土地中,应当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将不少于15%的土地无偿移交政府,移交政府土地优先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等。
一般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处置土地中无偿移交政府的比例为20%。
重点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用地处置比例具体分为四种,其一,合法用地比例≥60%,20%的土地无偿移交给政府;其二,合法用地比例<60%且≥50%,25%的土地无偿移交给政府;合法用地比例<50%且≥40%,35%的土地无偿移交给政府;合法用地比例<40%,45%的土地无偿移交给政府。
2023-11-22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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