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报建手续自村至市县层层报批
《若干意见》明确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规划报建手续,保护农民与投资者利益。
《若干意见》提出,社会投资建设经营美丽乡村项目,涉及房屋建设的应在村庄公示7天征求村民意见,经项目所在地村民小组或行政村2/3以上村民签名同意,与村民小组、村委会签订项目建设经营合作协议后,由投资方会同村委会将《农村房屋建设规划报建申请表》、村民同意项目建设签名书、项目设计方案与建设经营(合作)协议报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
由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在7个工作日内,对村庄建设规划进行审核和反馈,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的项目,作出意见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报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给予建设单位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支持以PPP等模式进行融资建设
针对美丽乡村建设的资金投入,《若干意见》明确三点:一是引进社会资本参与美丽乡村建设;二是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微型消防站等非营利性项目的建设,减轻企业投资乡村产业项目建设的负担;三是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以PPP等模式,融资建设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建立运营补偿机制,提高收益能力,保障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投资回报。
与此同时,《若干意见》提出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合理确定筹资筹劳限额,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同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土地、资金投入和村民出资等方式成立各类专业合作社,政府财政资金支持投入产业发展部分作为村集体经济股金按集体资产管理,其收益由村民共享。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鼓励本村外出打工人员(含非农人员)返乡投资创业和城镇居民下乡投资创业。
改造废弃土地建共享农庄10年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若干意见》明确落实税收减免政策,首先对发展休闲农业的土地和住房实施税收减免优惠。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直接用于采摘和农业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利用经批准的开山整治土地及改造废弃土地发展的休闲农业、共享农庄和乡村旅游项目,从使用的月份起10年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经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出租房屋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对小型微利企业和自产农业产品实施税收减免优惠。
2023-11-20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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