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风貌
生活阳台不应设置在道路临街面
绿色生态小区的建筑景观和整体风貌应尊重周围的城市空间和文化特色。
沿街不得设置垃圾道、污水池、化粪池等有碍市容景观的附属设施。对于产生烟尘、噪声及有害气体的,其环境卫生防护距离应按相关规定采取措施在其用地范围内解决。
晾晒衣物的生活性阳台不应设置在城市道路临街面。
临海、临江、临河的建筑应体现热带海岛滨海建筑特色。
◎交通出行
小区出入口到公交站点
距离不宜超过500米
绿色生态小区与城市公共交通之间应具有便捷的联系,方便小区居民低碳出行。
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宜超过500米。小区附近应设置政府公共自行车站点或互联网公共自行车停放点。
合理组织小区内人流、车流,做到人车分流。
小区道路与公共室内、外空间通道均应保持贯通,并应采用无障碍设计,小区用地面积大于12万平方米及以上时,应设置公共穿梭交通工具,宜使用以清洁能源为动力的车俩。
小区内应设置步道,与小区内道路有效结合。小区车行与人行出入口应设置合理,方便居民出行。小区人行出入口应便捷宜行,如果设置台阶须旁边设置坡道。
2023-11-17 17:16
2023-11-1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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