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我省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扩大我省符合条件考生的报考范围。
此次补充通知明确: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中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且就读期间连续居住满12年,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省考试局新闻发言人高春燕表示,这条新增的条款是省考试局通过充分调研后上报有关部门后印发的,将扩大符合条件考生的报考范围,使我省的高考报考条件更加人性化。她举例指出,个别学生从一出生就在我省读书,但由于父母没有社保或者是户籍不在海南,之前在报考上就有很多的限制,这条新增条款的发布能让更多符合条件的考生受益。
2023-11-29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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