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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情况可认定为宅基地保障对象

来源:房掌柜采编中心   三亚房掌柜  2019-11-01 14:07:38
[摘要]惠州拟出台系列指导意见推进“一户一宅”管理,解决乡村土地“管理难”“使用难”问题

  今年初,惠东县多祝镇被列为惠州市全域开展改革试点工作的乡镇,很快便收到了来自上级农业主管部门的开展农村“一户一宅”、农房简约报建、农房风貌管控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但作为试点工作的统领文件,惠州还没有相关的配套政策出台,这让该镇工作人员有点犯难。

  “多祝镇面积达575平方公里,有42个村(居)委,各村情况差异较大,若马上在全镇范围内推广‘一户一宅’政策,现实难度确实很大。”经过镇里商议探讨,决定采取“先易后难”的方法,选取拥有村集体土地、常住人口较少、改革阻力较小的12个村小组作为试点村庄。

  然而,在宅基地新政策推广过程中,阻力依然不断。“关键是没有政策支持。”多祝镇农办相关工作人员坦言,许多农民群众存在抵触心理。

  近日,记者在惠州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惠州市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一户一宅意见”)等5个文件正在接受社会公开意见征求。届时,随着一系列农村宅基地、设施用地等管理政策的出台,农村土地“管理难”、“使用难”等问题有望解决。

  将建立宅基地准入资格名录库

  “经过对前期调研情况的整理,出台的宅基地‘一户一宅’管理指导意见,把符合和不符合‘一户一宅’的情况作了明确界定,并规范了证件的办理流程,将避免许多矛盾发生。”惠州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本次该市出台的系列农村宅基地管理指导意见中,除了“一户一宅意见”,还有《惠州市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惠州市农村存量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和《惠州市农村农房风貌管控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一户一宅意见”明确,村委会将建立本村宅基地准入资格名录库,只有符合规定的四类情况之一,才可以被认定为宅基地保障对象。

  这四类情况包括,户籍在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仍有祖屋的,但户籍不在本村的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达到法定分户年龄的村民;以及按相关程序由村委会审核后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予以批准的其他未明确对象等,均可列入宅基地准入资格名录库。

  对于户籍不在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祖屋、土地不符合规划,或者曾经出卖、出租、赠与或以其他形式转让住宅,以及征地拆迁时已有住宅安置或承诺放弃宅基地安排的或已将宅基地纳入评估补偿的情况,将不得认定宅基地保障对象和申请宅基地。

  在办理宅基地的产权证件过程中,办理人需要向当地村委会提出申请,经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建设等部门现场联审、公示、确权后,凭借确权证明,向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

  惠州将鼓励推行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的登记和颁证,即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实行统一权籍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

  “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的推行,将进一步明晰产权所属,使农民享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同时,也将有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提高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惠州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说。

  分类处理“一户多宅”违建

  农村中的违法建筑将如何处理,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

  2018年1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届第七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明确村民一户只能够拥有一处宅基地,对于当前农村存在的“一户多宅”等违建问题将集中整治。

  具体到惠州,在本次出台的宅基地管理系列办法中,《惠州市农村存量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指导意见(试行)》对该方面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该意见规定,存量违法建筑主要分为四类情况:“一户一宅”类违法建设、“一户多宅”类违法建设、“非本村村民”违法建设和“公共设施或乡村产业”类违法建设。其中,“一户多宅”指的是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有一处以上住房,且不符合分户条件的,或虽符合分户条件,但分户后仍超出“一户一宅”规定的建筑。这些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建筑,原则上将予以拆除处理。

  记者同时留意到,部分特殊情形的违法建设,可以保留或固化。例如,违建户主仍具备继续分户条件却未实现分户的,可向公安部门提出分户申请,按实际可分户户数选择相应数量的房屋;对于未来5年内有分户条件的,可以给予“潜在户”预留一处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的房屋,待分户后完善手续。

  原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现转到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或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含港、澳、台同胞及华侨),原在农村宅基地上所建房屋产权没有发生变化的,可经原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村民同意,并在接受违法用地行政处罚后申请《集体土地使用证》。

  此外,对于如何处理公共设施或乡村产业类违法建设,该意见也明确,有条件理顺手续的建筑,尽快予以完善相关手续,而无法满足当前土地、规划条件进行完善手续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在可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保留使用,允许暂留固化处理。

  “造成‘一户多宅’有很多原因,比如宅基地是祖辈遗留,但因年久失修没人居住,村集体并没有收回;也有一些农村家庭子女外出工作户口迁出前,在农村已经分户并申请了宅基地。”惠州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类违建将遵循“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公平合理”的原则分类处理,既完善了违建处理政策,解决了民生热点,也更具可操作性。

  年新增10%建设用地指标

  当前,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的最大阻力在于土地。惠州农村宅基地的系列管理意见的出台,不仅提供了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有效方法,也是乡村振兴过程中,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重要抓手之一。

  为进一步盘活乡村振兴发展建设用地活力,近日,该市还印发了《关于加强乡村振兴用地保障的指导意见》,明晰设施农用地细化分类和管理清单,为现代农业设施建设提供农用地保障。

  “市、县区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乡村振兴发展。”该意见提出,将通过争取省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拆旧复垦腾退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建设用地指标总量,拆旧复垦产生新的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及土地综合整治、宅基地整理、村庄拆改等方式,整治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有哪些乡村用地需求可享受保障?该意见明确指出,设施农用地和乡村振兴专项建设用地将得到相应保障,其中,设施农用地又包括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而乡村振兴专项建设用地则包括美丽乡村“百千工程”示范村建设项目,省、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公园,以及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等。

  (来源:南方日报 乌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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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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