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收回世纪东城34幢208室、虹桥新村144幢306室两套市区公共租赁住房。
世纪东城34幢208室原承租人于2019年1月去世,虹桥新村144幢306室原承租人在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复核中被发现收入超标,两户均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继续承租条件。经中心工作人员多次耐心解释和上门说服后,原承租人及家属对保障政策表示理解接受,配合搬离公共租赁住房并办理相关手续。
《南通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承租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和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实行年度复核制度,不再符合配租条件的,应当按规定及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或由住房保障部门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在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加大巡查和年度复核力度,对不符合条件的承租户按规定及时予以清退。近两年来,中心已陆续收回十余套公共租赁住房。
此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消息,为进一步提高市区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和保障水平,更好地解决市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调整市区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
(文章整理自南通网、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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