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三亚市发改委、住建局要求,此前已经申报销售价格备案但尚未销售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依据开发建设成本,合理确定或调整销售价格,于2018年9月30日前向三亚市发展改革委重新申报销售价格备案。房企应严格按照备案价格销售,6个月内不得调高销售价格。
此外,从9月1日起,海南省三亚市将在省内率先实施商品房交易限时网签的新举措。商品房交易限时网签,也就是当月销售当月网签,要求每月1日至25日,开发商应将当月销售的房源向住建局房产信息中心申报网签,25日至31日销售的可在下月申报,严禁滞后网签。
商品房买卖网签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登记的一项流程。
登记后,购房者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只有办理网签后才能进行备案,然后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出台限时网签规定主要是由于过去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后不及时办理网签手续,导致商品房实际交易数据采集滞后,不能及时反映市场真实情况。
据三亚市住建局统计,从4月22日海南实施全域限购以来,三亚市网签的约一万套商品房中,绝大部分都是今年春节期间交易但没有及时网签的,容易出现数据失真。
三亚市住建局还表示,对于开发商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网签的,将不再受理,以此督促买卖双方尽快完成相关交易手续。同时提醒购房者,购买住房时要及时网签。如果开发商不配合,可以向当地主管部门反映。
一、重新申报销售价格备案。
此前已经申报销售价格备案但尚未销售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依据开发建设成本,合理确定或调整销售价格,于2018年9月30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重新申报销售价格备案。未重新申报销售价格备案的,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住建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二、严格按照备案价格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遵循合法和诚信原则,严格按照备案价格实施销售,不得超过备案价格销售,实际销售价格超过备案价格的不予网签。
三、保持备案价格的相对稳定。
凡具备预(现)售的商品房项目,经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调高销售价格,6个月后需要调高销售价格备案的,应重新申报审核备案。
如何申报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
材料提供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备案申报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1、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申请书;
2、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申报表;
3、商品房销售价目表;
4、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证照(含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土地使用权证、项目施工许可证、项目规划许可证等)复印件;
5、法律法规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其中《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申报表》和《商品房销售价目表》的样式请参照《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琼价费管〔2018〕295号)的附件1和附件2。具体请点击底部“阅读原文”查看详情。
以上材料递交至市发改委(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审定。(三亚市月川中路2号)
受理备案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商品房价格备案。
(房掌柜整理来自央视财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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