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再办理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提升至30%……4月23日起,海南省对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新政策具体发生了哪些变化?住房公积金该怎么用?对于这些问题,三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有话说。
新政策的具体变化:
购买新建住房最低首付30%
“这段时间来办理业务的人数并不多,与以往相比没有多大变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副局长胡维优告诉记者,此次调整的政策是针对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及新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将给办理这两类业务的职工带来较大影响。
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解读,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是指购建房提取、租房提取和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而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办理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和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的贷款本息提取,以及该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在有效期内的购房提取。
组合贷款是指以同一套房为抵押物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组合性质贷款。
此外,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提升至30%,指的是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二手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或自有资金比例仍按原政策执行。
住房公积金的用途:
可购房也可用于支付房租
“我结婚后一直和妻子与父母、弟弟居住在一起,最近在单位统一提交了公租房申请表,以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交租金吗?”29岁的陈先生是三亚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单位每月都有给他缴存公积金,但他对公积金的用途并不太了解。
其实,住房公积金除了用于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及办理以上公积金贷款外,还可用于支付商品房及公租房房租。需要注意的是,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须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在实际工作地无自有住房、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租住公租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缴存人租赁商品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900元/月/人(10800元/年/人)的标准,且不得超过当年的实际房租支出。租房提取一年办理一次。
“目前一些缴存类、提取类业务是可以直接在网上办理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可以通过“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个人账户设立、单位资料变更等9项缴存类业务,缴存职工本人可以通过“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或“海南公积金APP”办理购买商品房、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退休等6项提取类业务。
(来源:三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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