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土地出让后,烈山区政府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土地,并依法解决由此引起的所有纠纷。
7、土地出让后由土地受让人自行出资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8、其他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为准。本次拍卖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出让人将在相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六、联系方式
本次出让活动由淮北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和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承办。
联系人:周 艳 (保证金咨询)0561-3053689,
秦佩剑 (业务咨询) 0561-3053561。
网 址:http://www.hbgt.gov.cn、
http://www.hbzbcg.cn、
http://www.landchina.com
淮北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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