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目前没有总部型的园区,标杆性互联网企业较少。《规定》明确,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将总部整体迁入海口市,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落户奖励;在海口市设立行业总部,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落户奖励;在海口市设立区域性总部,一次性给予150万元落户奖励。
自2016年1月1日起,在海口市注册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互联网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境外上市的互联网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规定》明确,海口各大园区每引进一家国内外知名孵化器、众创空间落户,将获得50万元奖励;每引进一家互联网行业龙头企业在海口市设立总部、行业总部或区域总部,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
海口将委托专业投资机构,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不少于5亿元的互联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用于孵化培育海口市互联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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