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
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进城落户农民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
到2020年,海南省努力实现8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7%
按照国务院有关通知要求,为加快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工作,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我省将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等。到2020年,我省努力实现8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7%。南国都市报记者黄婷
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
方案指出,落实放开我省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合理确定海口市、三亚市的落户条件,对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设置科学合理的就业年限、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居住年限等条件。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工作,提高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在本省的就(创)业地。
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
全面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海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工作督导力度,确保各市县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居住证有关政策规定,扎实推进居住证办理工作。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并逐步扩大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落实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根据方案,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确保如期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基本完成确权工作并提交验收申请的基础上,抓好“回头看”,查漏补缺。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出台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我省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和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开展农村产权流转试点,探索农户对土地承包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
2023-11-1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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