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三亚而言,海岸带开发与保护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9月30日下午,六届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亚市海岸带保护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据悉,市政府将以议案的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海岸带保护规定已列入市人大立法计划。
《规定》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保护、治理、修复、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规定》指出,严格保护海滩、沙丘、沙坝、原生植被、河口、基岩海岸等海岸带范围内特殊性地形地貌及自然景观。未经依法审批,严禁在海岸带范围内开挖山体、采挖海砂和砾石、开采矿产、破坏原生植被等改变地形地貌和海域自然属性的活动。围堤、围填海必须在海岸带规划划定的允许区域内依法进行。
潜水等海上旅游活动必须在规划设定的区域内进行。在珊瑚礁自然保护区组织参观、旅游活动的,必须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并加强管理;进入珊瑚礁自然保护区参观、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海岸带范围内的湿地、河口、潟湖、半封闭海湾等生态敏感区排放污水、倾倒废弃物和垃圾。
在治理和修复方面,《规定》指出,人为活动引起的海岸带生态环境污染、破坏,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责任人限期治理和修复。海岸侵蚀、海水入侵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海岸带生态环境功能退化、破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受损情况制定修复工作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综合治理和修复。
造成海岸带生态环境污染或者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治理、修复责任;不履行治理、修复责任或者治理、修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区政府可以指定有治理、修复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修复,所需费用由造成海岸带生态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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