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成功后2种方式领取资金
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售卖者、购房者又该如何领取资金呢?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记者了解到,在交易双方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时,可以选择“完成过户后将资金全部划转到售房者指定账户”,也可以选择“在交易中心向双方发出《领取不动产权证通知》和受买方签署《授权支付通知》后,由交易中心将监管账户的全部交易资金划转到售房者指定账户”。
杨春晓表示,这样的措施将使得买房人在拿到产权证之前,缴纳房款的安全;也让售房者在确认产权转移后能够第一时间拿到房款。
附《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开展资金监管的通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文件精神,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了《三亚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三住建[2016]1374号文),并定于2016年12月12日开始正式实施,具体内容(摘要)如下:
一、凡坐落在本市国有土地上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土地房屋权证)的房屋所有权人,其房屋交易的资金监督管理适用本暂行规定。
二、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
三、本暂行规定所称存量房屋交易资金是指存量房屋所有权人与受让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总房价款。
四、下列情形不纳入交易资金监管:
(一)协助法院执行的;
(二)依法通过拍卖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三)交易双方为直系亲属关系的。
五、交易双方自行协商一致并确定该房产交易总价款后,受让方应一次性将合同中所涉及的交易资金存入三亚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指定的监管账户,并注明该房产权证号、权利人名称等信息,经交易中心确认后,交易双方方可签订网签合同及监管协议。
六、交易双方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时,可选择完成过户后将监管账户中的全部交易资金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也可选择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向交易双方发出《领取不动产权证通知》和买受方签署《授权支付通知书》后,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监管账户中的全部交易资金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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