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弥公资交告土字〔2017〕-14号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弥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和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8号)等相关规定,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ML2017CR-05号(1-10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注:1.宗地报名时竞买保证金缴纳人名称必须与竞得人名称一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必须单独申请。
三、为避免土地闲置,竞买人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竞得后必须按上述规划指标要求开发建设。
四、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时间: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14日17时前。
五、拍卖时间:2017年12月15日14时0分。
六、竞买人提交资料:申请书、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查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查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买人。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地点为弥勒市朋普镇政府三楼大会议室。
九、报名地点:弥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弥勒市国土资源局、朋普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海龙0873—6125120、石军0873-6126887、王晓霖,18787320101)。
十、竞买保证金缴款行
户 名:朋普镇财政所;
开户行:弥勒农村商业银行朋普支行;
帐 号:0600019278095012;
十一、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十二、工作人员认为无法在报名截止时为其办理完报名手续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报名手续。
十三、此公告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信息网、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弥勒市人民政府网、阳光弥勒、弥勒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等网站及媒体同步发布。
弥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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