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女子陳某某以幫別人申請公租房之名,詐騙錢財143萬元。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4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
據了解,被告人陳某某,女,儋州人,初中文化程度。自2014年7月至2016年4月間,陳某某本人以及通過中間人,對他人謊稱認識有關領導,能幫忙申請到儋州市那大鎮政府公租房,每套房收取1.3萬元至3.8萬元的“手續費”。在收到受害人預先交付的3000元至1.4萬元的定金后,陳某某將其中2000元至4000元不等作為好處費分給中間人,余款用於購買私彩和歸還高利貸等。截至案發,陳某某並未幫他人申請到公租房。
因該案涉及被害人人數眾多,涉案錢財數額特別巨大,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儋州市公安局和市人民檢察院組織精干力量深挖犯罪,最終認定涉嫌犯罪事實175宗,犯罪金額高達143萬元,達到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在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就陳某某詐騙的犯罪事實,提供了書証、証人証言、被害人陳述等一系列証據,對其犯罪情節、犯罪性質及后果進行了具體論証與說明。面對証據,陳某某當庭表示認罪。
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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