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别人作担保,拿房产证作抵押的风险性极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失去了房子的处置权。我们都知道,处于抵押中的房子不能买卖,如果家里急用钱想卖房子,还得求着借钱的人还钱解除房子抵押,想想就知道是个可望不可及的目标。
二是负债人不还钱会影响房子所有人信用。说白了就是,谁让你是担保人,借钱的人出了问题,你也要对负债人的信用负责,把你列入黑名单,以后想申请贷款就难了。
三是负债人欠钱不还会造成抵押房产被变卖。最后这个更惨,借款人不还款还藏起来不露面,银行就会找到你这个担保人,要不变卖抵押的房子还清欠款,要么就自己替人还钱,总之就像是自家熊孩子捅了马蜂窝,家长得承担连带责任一样。
所以在不了解借款人的真实财务状况下,李先生拒绝他的要求是明智的选择,不过并不是说绝对不能帮助别人担保,而是要视情况而定。
首先就是清楚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当然并不是说去查他的账户有多少钱,旁敲侧击,或者通过其他途径了解对方是否有偿还贷款的能力,以及以往的信用口碑如何。
其次是清楚自己的经济状况。除了了解别人的背景,也要考虑自己的需求,比如你家以后要买卖房子或者申请贷款,就慎重一点吧。
再次是认清其中的法律后果。包括对方要求提供房产证等各种资料在内,交到银行那里,就要负担相应的责任,风险与责任并存。
最后一句很重要,切忌感情用事,有时候因为关系太好抹不开面子,不好意思拒绝别人,这样对人对己都是不负责任的,还是得早认清现实。
小小的一张房产证,用的好了能解燃眉之急,用的不好了可能连房子都要搭进去,大家可别随便借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