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下午,海口市各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根据相关线索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组在三个房地产项目检查发现一系列违反违规行为,并现场对相关企业做出处罚。其中,代理销售枫丹白露(B区)项目的中介服务机构海南沃森实业有限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50万元,对其负有监管连带责任的海南积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罚款10万元。
海口:5家公司涉嫌商品房违规销售和虚假宣传被罚
一、海南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房地产销售代理资格擅自代理销售商品房,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第十款的规定,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处以罚款三万元并给予警告,撤销该司在海口市中介机构及经纪人员备案,暂停其网上签约资格,限期三个月整改。
二、海南德佑和兴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市住建局依据该《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该司处以罚款三万元并给予警告,暂停其网上签约资格,限期三个月整改。
三、海南康弘投资有限公司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海口市住建局依据该《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该司处以罚款三万元并给予警告,暂停其网上签约资格,限期三个月整改。
四、海南乐居旅游地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鉴于该司尚未在海口进行中介机构及经纪人员备案,自4月17日起,该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海口市办理中介机构及经纪人员备案,暂停该司办理网上签约业务,限期三个月整改。
五、海口易达行盛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董某在微信发布商品房价格和贷款等不实信息,涉嫌房地产虚假宣传,自4月17日起,撤销该司及其工作人员在海口市的中介机构及经纪人员备案,暂停其网上签约资格,限期三个月整改。
三亚:一家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五家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被查处
据了解,三亚南滨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南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建设的“顺达花园”项目,未取得规划、施工等手续已进行场地开挖,临街商铺完成地基及覆土工作,同时,开发企业利用中介机构违规开展广告宣传。经查证,责令项目开发企业立即停止施工,关闭售楼部,拆除样板间和违规宣传广告设施,禁止开发企业开展与售房有关的宣传广告,禁止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组织意向登记活动。
三亚伊凡诺房地产营销咨询有限公司违反《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府【2017】128号),向不符合购房资格的1名购房人提供伪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注销该公司中介经纪机构备案证,并将该公司列入企业“黑名单”,禁止该企业在三亚市开展房地产中介业务。
三亚美善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违反《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府【2017】128号),向不符合购房资格的4名购房人提供伪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注销该公司中介经纪机构备案证,并将该公司列入企业“黑名单”,禁止该企业在三亚市开展房地产中介业务。
海南景芝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不实消息,涉嫌房地产虚假宣传。注销该公司在三亚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取消其工作人员备案,停止其网上签约资格,并将该公司列入企业“黑名单”,禁止该企业在三亚市开展房地产中介业务。
海南宜居时代置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不实消息,涉嫌房地产虚假宣传,将该公司列入企业“黑名单”,禁止其在三亚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海南旅居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不实消息,涉嫌房地产虚假宣传,将该公司列入企业“黑名单”,禁止其在三亚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三亚市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三亚将继续加大房地产市场整治力度,重点打击利用“房八条”恶意炒作、哄抬房价及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依规给予严厉的处罚。
陵水:3家公司因商品房违规销售和虚假宣传被罚
据了解,海南盛同华远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陵水黎族自治县房产管理局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该司处以罚款叁万元并给予警告,暂停其网上签约资格,限期三个月整改。
海南乐居旅游地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陵水黎族自治县房产管理局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该司处以罚款叁万元并给予警告,鉴于该司尚未在陵水黎族自治县进行中介机构及经纪人员备案,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该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陵水黎族自治县办理中介机构及经纪人员备案,暂停该司办理网上签约业务,限期三个月整改。
海南优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夏某其借助中央给予海南的新政策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还没有在海南买房的,还要等等看吗”等信息,涉嫌恶意炒作房地产,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撤销该司及其工作人员在陵水黎族自治县的中介机构及经纪人员备案,暂停其网上签约资格,限期三个月整改。
陵水黎族自治县房产管理局要求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严格按照海南省六部门发布的《关于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琼建房【2018】81号)及海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要求的通知》(琼建房【2018】95号)要求,守法合规从事销售活动。如有违法违规扰乱市场行为,将进一步严管重罚。
儋州:一房地产公司擅自提高房屋价格 被暂停该项目销售备案网签3个月
4月18日,儋州市住建局对一起涉嫌擅自提高销售价格违规销售行为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2018年4月17,儋州市住建局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督查,督查中发现,儋州海拓创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海拓·丰华盛世(丰华·和家园)项目销售过程中未严格按照“一房一价”备案价格进行销售,擅自提高销售价格(每平方米提高200元-400元不等),造成恶劣影响。
澄迈:对商品房违规销售和虚假宣传行为的企业作出处理
据了解,澄迈恩利置业有限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销售商品房,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第十三条规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并给予罚款1000元。
澄迈中天置业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发布多条房地产广告,其广告内容分别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四条、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处以罚款十万元。
海南怡康置业有限公司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利用自设网站发布房地产广告,其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处以罚款贰万元。
澄迈县房地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严格按照海南省六部门发布的《关于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琼建房【2018】81号)及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要求的通知》(琼建房【2018】95号)要求,守法合规从事销售活动。如有违法违规扰乱市场行为,将进一步严管重罚。
(来源: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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