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挂牌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该宗地位于三亚市创意产业园控规CY03-11-04地块,面积45974.77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面积45936.07平方米),其涉及压占海岸带200米范围的面积为16216.97平方米(涉及压占海岸带200米范围的海南平面坐标系面积16203.0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港口用地(国标代码:H23)。
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在海岸带陆域200米非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应当符合省和市县总体规划。除下列情形以外,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在海岸带陆域200米非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不再规划新建建设项目。(一)港口、码头、滨海机场、桥梁、道路及海岸防护工程、污染物处理处置排海工程等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经核实,该宗地用地规划性质为港口用地,符合我市总体规划,且在海岸带陆域200米非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因此可办理项目用地供应手续。同时,结合三亚市规划局出具的三规用地函〔2017〕343号文,该宗地概况及规划指标等情况详见下表:
根据三亚市创意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三亚市创意产业园控规CY03-05-01、CY03-11-02和CY03-11-04地块相关情况说明的函》(三创园函〔2018〕18号),该宗地属海洋产业类用地。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社会投资项目参考经济技术指标的通知》(三府〔2014〕159号)的要求,该宗地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亩,年产出强度不低于500万/亩,年税收贡献不低于30万/亩。
二、竞买事项
(一)竞买人资格: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根据《三亚市创意产业园控规》,控规CY03-11-04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港口用地(H23)。按照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竞买人需出具书面承诺:如竞得该宗地使用权,须在该宗地上建设用于相关试验船舶停靠和补给的泊位、船舶维修场所等项目;须按照园区规定要求完成产值比例和相关税费;须在签订《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现场与三亚市创意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三亚市产业用地发展协议书》(该协议书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补充条款),并严格按照《三亚市产业用地发展协议书》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土地出让挂牌:
1.在三亚市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
2.在三亚市有闲置土地、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并未及时纠正的。
(二)报名参加竞买人须提交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竞买人需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631万元整(土地评估价格的60%)。竞买人交保证金之前必须先通过挂牌出让竞买人资格的审查。
(三)竞买申请人可于2018年 1 月 23 日至2018年 2 月 28 日到三亚市房产信息中心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大厅3号窗口咨询和购取《挂牌出让文件》(《挂牌文件》为本公告组成部分),有意参加竞买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并按《挂牌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 2 月 28 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后,三亚市国土资源局将在2018年 2 月 28 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参加竞买资格。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进行。该宗地挂牌时间为:2018年 2 月 13 日09时00分 至 2018年 3 月 2 日16时30分。
(五)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竞买活动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报价。
(七)成交价款不含各种税费(耕地占用税及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缴纳)。
(八)其它事项:该宗地以现状土地条件挂牌出让。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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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大厅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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