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掌柜近日从三亚市政府获悉,三亚日前发布了《三亚市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该市主城区新建居住建筑不得高于80米,农村新建住房不得超过12米。
三亚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府〔2017〕344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管理实施细则》已经七届市委第52次常委会议、七届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将上海等37个城市列为第二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的通知》(建规〔2017〕148号)、《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发〔2016〕23号)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琼府〔2017〕15号)精神,进一步助推我市国际化热带滨海旅游精品城市的建设,塑造富有特色的城乡风貌,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中心城区、特色产业小镇、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等片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建筑风貌应符合本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贯彻《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国办函〔2016〕76号)和省市“多规合一”确定的空间管控原则和要求,开展三亚市总体城市设计,结合本市历史文脉及地域环境特点,统筹协调建筑布局、风格、体量、尺度、色彩等,处理好山、海、河、林、田、城之间的关系,促进建筑与环境、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中心城区、特色产业小镇和旅游度假区以及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工作中,应强化城市设计内容,增加城市设计篇章,将城市设计要求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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