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下一步应如何强化中国的影子银行监管?
根据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要求和十九大报告的部署,下一阶段影响中国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政策趋势是强化对影子银行的有效监管,促进金融体系去杠杆,根据国际上对影子银行强化监管的经验,结合中国的金融市场状况,强化影子银行的监管需要同时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加强分业监管协调,从统一资产管理产品框架着手,强化影子银行产品的穿透式监管。监管标准的差异、监管带来的合规成本过高是影子银行进行监管套利的原动力。在目前中国分业监管的格局下,不同监管部门对监管范围内的机构和业务进行监管,往往可能由于缺乏监管协调,不同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存在较大的不一致性,带来了监管套利空间。例如,在资产监管框架统一之前,券商和基金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要求相对较为宽松、而银行体系、信托类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监管较为严格;信托公司依赖的信托法与一般资产管理业务依赖的委托代理关系存在法律上的不同。所以统一的资管监管框架需要加强分业监管协调、使得对于同类业务进行相同标准的监管,努力压缩“监管真空”区域,消除监管套利空间。相关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向这个方向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第二,提高影子银行的透明度,对影子银行系统的信息披露予以规范。影子银行信息披露的不充分会给金融监管带来极大的阻碍,也可能会导致非正当竞争或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因此,需要规范和加强银行表外业务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明确界定影子银行范畴,建立对影子银行合理有效的统计、监测和分析、披露机制,来增加影子银行的透明度,从而规避影子银行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2017年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重点针对资管业务存在的杠杆不清、监管套利、刚性兑付等问题,设定统一的标准规制,这是中国资管行业首个统一的监管标准框架。在负债杠杆方面,《指导意见》进行了分类统一,对公募和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分别设定140%和200%的上限,分级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上限为140%。在刚性兑付方面,《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对资管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价值原则,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让投资者明晰风险,同时改变投资收益超额留存的做法,管理费之外的投资收益应全部给予投资者,让投资者尽享收益。这一规定让投资者在明晰风险、尽享收益的基础上自担风险。在监管套利方面,
《指导意见》提出了对非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要求: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必须纳入金融监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可见,这个《指导意见》为下一步规范影子银行奠定了基本的政策框架,未来对影子银行的监管体系的完善需要进一步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消除套利、穿透监管、打破刚兑、逐步整改、规范统计等方向开展,影子银行纳入到全面监管框架的时代已到来,并且会对下一步金融市场的运行产生深远的影响。
2023-11-13 17:17
2023-09-22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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