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使住房回归居住属性,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住房发展长效机制的出发点。要回归住房的居住属性,其必经之途有二:
首先要适度降低商品住房供应占整个住房供应体系比重,改变商品住房一枝独大的局面。这也就是十九大报告中所指出的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同时也是住房供给侧改革的基本内涵。这其中又包括三方面的具体含义:一是需要鼓励支持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创新商品住房之外的住房供给渠道,如北京等地的共有产权住房实验等均属此类探索;二是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明确地方政府对本地基本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担负主体责任,同时鼓励企业、用人单位、村集体等社会各方面利用各自资源积极参与住房保障建设;三是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这需要全面推进租购房同权,立法保护租房家庭的权益,支持住房长期租赁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同时辅以相应的税收优惠和土地政策便利。需要注意的是,租购房同权的政策立足点并不是为了解决中高收入阶层竞争优质学区的问题,而是为了让广大农民工及中低收入阶层子女也能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其次要适度降低商品住房的金融属性。如通过坚持和改进限购、限贷等需求抑制政策,支持真实需求、控制投机炒作。限购、限贷等政策不能单纯理解为一个临时性市场调节手段,它同时也是保证住房回归居住属性的基本性政策制度。商品住房预售制度也有必要作更深入的改革。期房预售制度巧妙地将购房者自有资金和购房贷款提前支付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曾经对于缓解房地产业开发资金紧张、促进房地产业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期房预售制度也显著推高了地价,助长了房地产业的深度金融化。此外,期房预售制度下,购房者将单方面承担虚假宣传与不实承诺风险、质量低劣风险、跌价风险、延期交付及烂尾风险等四大风险。这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导致了众多的购房纠纷与维权活动。将预售制度改为成品销售或根据建设进度分期付款,或将与租购同权一样,成为完善住房市场机制、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及构建住房市场长效机制的一个重要切入点。
2023-11-22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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