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村民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海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规定农村住宅设计不应超过3层,但在实际操作中,各地标准相差较大,省人大代表董丽华建议,重新调整提高我省村民自建房屋建筑面积、层数和高度标准。
董丽华说,2014年2月施行的《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我省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划拨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根据2011年省住建厅印发的《海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我省农村住宅设计以低层建筑为主,不应超过3层,底层层高不应超过3.6米,二层层高不应超过3.3米,三层层高不宜超过3米。但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我省各地具体标准相差较大,如《海口市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海府〔2016〕1号)第七条规定,海口市的农村宅基地建房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0平方米,建筑密度一般不得大于70%,建筑层数不得超过4层,建筑高度控制16米以内。三亚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三府办[2013]283号)规定,村民自建房屋的建筑面积应控制在270平方米以内,建筑层数控制在3层以下。
董丽华表示,海南生态环境优良,冬季气候温暖,是避寒休闲胜地。发展休闲农业,对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城乡一体化,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农业部2015年9月下发的《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精神,国家鼓励引导和帮助周边农户参与休闲农业,发展特色民宿、农家乐,减少休闲农业建设用地规模,带动农民就业增收致富。但是,由于全省没有关于村民自建房屋建筑面积和高度的统一规定,2011年印发的《海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也已不能充分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且对各地不具有强制性,我省部分市县关于农村村民宅基地自建房的规定,已无法满足村民的基本生活,更不能响应党和政府关于鼓励农户参与休闲农业发展特色民宿、农家乐的有关精神及政策规定。
董丽华建议,因地制宜、与时俱进重新制定新的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调整提高我省村民自建房屋建筑面积、层数和高度标准,以适应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发展需要,让农民发展乡村特色民宿、农家乐,早日摆脱贫困,实现增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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