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试点城市要规范审批和监管程序,明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项目申报主体,完善项目审批程序,户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住房建筑质量、装饰装修符合相关标准。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试点建设,依法依规提供金融产品服务,严禁违规提供“租金贷”。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有序可控。
六、试点城市要积极探索应用现代化信息管理平台和先进科技手段,在试点过程中研究加强公共服务配套,建立承租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支持其依法享受教育、医疗卫生以及养老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权利,推进集体租赁住房纳入政府主导的住房信息租赁服务与监管平台管理,落实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七、省级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研究解决试点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时开展试点中期评估和试点总结工作,形成报告报自然资源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八、试点城市要根据上述意见,认真组织实施试点工作,不得随意改变试点实施方案内容。试点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告。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适时开展调研、督导。
2019年1月11日
(房掌柜整理来新京报、自然资源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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